“借名买房”靠谱么?发生在永州人身边的例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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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或贷款受阻,用家人的名义购房,会有风险吗?把房子登记在给自己养老送终的孩子名下,房子拆迁了怎么办?一家人一同买房,算家庭共有还是个人所有?房产由于价值大,往往成为家人间争议和矛盾的导火索。律师提醒,不管是借名买房还是遗赠扶养都需要签下纸质文件,列明相关情况。
老人以养女名义买房
感情破裂后想收回
老两口行动不便,买了一套电梯房安度晚年,因为年纪大不能贷款,用了养女的名字登记。数年过去了,他们资助孩子买房、买车,孩子却难回来看他们一眼,甚至称房子是自己的。老两口无奈,只得把养女告上了法院。近日,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。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该房子为老两口所有,养女刘女士应在一个月内配合过户。
永州刘先生夫妇年过七旬,十年前,因为行动不便,两口子买下一套电梯房,总价23.5万元,其中贷款16万元。由于两位老人年事已高,贷款很难批下来,一家人一商量,用了养女刘女士的名义购买了这套房。首付以及按揭贷款全部由老人支付。2014年3月,所有贷款均已还清。
在此期间,一家三口共同签了一份说明,说明中明确表示,这套房由两位老人以刘女士名义购买,所有权归两位老人。刘女士也在这份说明上签字。
2015年,老两口请了保姆在家,养女与老两口渐渐疏远,关系大不如前,甚至基本无来往。老两口觉得养女照顾不力,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这房子归两位老人所有。
庭审中,刘女士辩称,房屋所有权应以登记为准,房屋已登记在她名下,已赠予给她,发生了法律效力,不具有可撤销性。“买房时我出了钱,装修的时候也出了力,就算这套房不是我的,也应该属于家庭共有,何况已经赠予给我了。”刘女士说,“现在他们两位老人住在这套房子里,我对此没意见,我也一直照顾他们,房子没必要重新过户。”
零陵区法院审理后认为:借名买房,即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。在本案中,二原告因年事已高,如以自己的名义贷款则额度低、年限短,于是借用女儿(被告)的名义买房,申请商业按揭贷款,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,二原告支付了购房首付款,此后又逐年还清了按揭贷款,完全符合借名买房的法律特征。二原告属于借名买房人和实际出资人,被告属于名义买房人。因所购的房屋属于普通的商品房,没有身份和资格的特殊要求,也未用于逃避税费、债务或隐匿财产,更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因此该借名买房行为应有效。因原、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或协议,二原告也未作赠与的明确意思表示,赠与不能推定,没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不能视为赠与,借名买房还清按揭贷款后,未立即要求过户,并不等同于就赠与了。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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